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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转)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4 作者: 点击:

校社科字[2016]1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范围

1.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排演,且能够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2012年12月以后完成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本年度重点资助戏曲和重大现实题材创作。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含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2. 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重大现实题材美术作品创作,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

3.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包括:戏剧编剧创作人才,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7年10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4.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实施,且能够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5.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本年度加大对戏曲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二、资助额度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为60万元至400万元,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为10万元至20万元。

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创作经费5万元,收藏经费不超过70万元。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至20万元。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三、资助方式

1.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作为创作生产工作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等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一次拨付全部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应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

2. 美术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创作经费5万元。作品创作完成后,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作品,艺术基金将依据专家对作品题材和艺术水平提出是否收藏意见及收藏经费的建议,支付不超过70万元的收藏资金。

3.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4.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全部准备工作,首次展演、展览开始前,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5.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8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及办法

1. 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及办法详见附件(含《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项目十问》),更进一步的信息可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 )查询。

2.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只受理以学校为申报主体申报,申报教师须于2016年2月1日前向社会科学处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人须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教师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进行申报(http://www.cnaf.cn ),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文件,深化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网上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建议申报教师注意申报时限,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路拥堵,延误申报。

4. 请申报教师于2016年2月23日前完成网上填写,并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教师网上进行正式提交。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马 赫

联系电话: 85155451

电子邮箱: hma@jlu.edu.cn

附件: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相关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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