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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省青少年艺术之星”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12 作者: 点击:
2、其它奖项;具体奖要与主材料上标注的为主要依据。为支持各地赛事的组织,省组委会分别为各地承办机构的报名选手,同一授予“希望之星”奖;各地可以参照省里奖项的设立,按照参赛组别分组设立“艺术之星”奖一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获奖者有资格到省里参加选拔赛、决赛的角逐,获奖名单将进入发起单位联合下发的表彰决定,获奖选手、指导教师将获得吉林省教育厅同类表彰的响应政治待遇,并在相关协办媒体上公布,获奖选手进入省青少年艺术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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